代位权VS抵销权:一场”债”的马拉松赛跑


在法律的世界里,债与债之间的”马拉松”比赛,往往比体育比赛还要精彩。最近,最高人民法院再审的一起”债”的马拉松赛跑,让法律圈沸腾了。这起案件,堪称”代位权”与”抵销权”的终极对决!

案情要从2016年说起。某投资服务公司借给乳业公司600万元,盖某某作为担保人。后来乳业公司还不上钱,盖某某作为担保人被法院判决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。但盖某某一直没还钱,某投资服务公司就想着”曲线救国”,想通过代位权诉讼直接向盖某某的债务人林某某、李某某要钱。

然而,林某某、李某某却一脸自信地说:”我们和盖某某之间有’债’,早就’抵’了!”原来,林某某曾借给盖某某1000多万元,盖某某在2019年9月11日代林某某向银行还了190多万元,双方在2019年10月14日签了个《协议书》,约定盖某某欠林某某的62万多元,就从这190多万里抵掉了。

简单说,林某某、李某某认为,既然盖某某已经把欠自己的钱”抵”掉了,那么盖某某就不再欠他们钱,某投资服务公司也就不能代位行使债权了。

这下可热闹了,法院来来回回打了三场:一审法院支持代位权,二审法院改判支持抵销,再审法院又改判支持代位权。最后,最高人民法院再审,终于”一锤定音”:抵销权可以行使,代位权不能成立!

为什么?最高法解释得特别生动:代位权是”债的保全”,就像给债权上了把锁,但抵销权是”形成权”,只要符合条件,单方面通知对方就行。代位权诉讼中,次债务人(林某某、李某某)对债务人(盖某某)的抗辩,可以向债权人(某投资服务公司)主张,包括抵销权。

最高法还举了个例子:就像你借钱给A,A又借了B钱,你想直接找B要钱(代位权),但B说:”我跟A之间有账,已经抵销了,你不能找我!”这不就是合理吗?

某投资服务公司却坚持”代位权在先,抵销权在后”,认为抵销是”恶意串通”。但最高法一查,发现林某某和盖某某之间的债权债务确实真实存在,盖某某吸收林某某230万存款已归还,但这不等于他们之间没有其他债权债务关系。

最有趣的是,盖某某因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判刑,正在服刑。而林某某、李某某则在法院”马拉松”中跑得比盖某某还远。

这场”债”的马拉松告诉我们:法律不是死板的条文,而是活生生的智慧。在代位权诉讼中,抵销权并不是”不能跑”,而是”可以跑”,但必须符合法定条件。就像开车,代位权是”绿灯”,抵销权是”红灯”,但如果有合法理由,”红灯”也可以”变绿”。

最高法的判决犹如一记响亮的”法律警钟”:在债权债务关系中,不能因为”代位权”就剥夺了”抵销权”的正当行使。法律不是要让债权人”单打独斗”,而是要让各方权利得到公平保障。

所以,下次你再遇到”债”的纠纷,别慌!记住:代位权和抵销权都是法律赋予的权利,关键是要看它们是否符合法定条件。毕竟,法律不是”马拉松”,但权利的行使,却是一场需要智慧的”赛跑”!

在这场”债”的马拉松中,最高法用法律智慧告诉我们:权利的行使,不是谁跑得快,而是谁跑得对。当抵销权遇上代位权,法律没有”一刀切”,而是用智慧找到了平衡点,让公平正义在”债”的赛道上稳稳落地。

案件来源:案号:(2024)最高法民再171号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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