钢筋堆在工地没人认?微信截图成翻盘关键,中小建企赢回154万!
📂 分类:建筑工程 | 案件类型:(2025)津民终375*号
你有没有见过这样的“退场协议”?
甲方乙方坐下来,热茶还没凉透,就签了一份《退场协议》,上面清清楚楚写着:合同内工程701万、签证99万、停工补偿5万……末尾还加一句:“以上金额以审计为准。”
签完,乙方撤场;甲方陆续付款524万;两年后,乙方一纸诉状告到法院——
“请按协议付尾款305万+利息!”
甲方当场拍桌:“协议里写了‘以审计为准’,你们自己报的数,我们没认!而且你们多领了近200万材料,按合同得双倍扣!”
结果呢?
一审判乙方只拿回不到80万;
二审直接改判——甲方还得再掏154万+停工补偿5万+利息!
连法官都在判决书里悄悄吐槽:“双倍扣款?合同都无效了,这条款早跟着一起‘躺平’了。”
这案子,就是河北某公司(我们叫它“河建公司”)和某天津公司(简称“津发公司”)之间的一场建工拉锯战。
时间倒回2021年6月——
双方签了一份《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》,暂定价834万,干的是某钢厂的设备基础工程。但注意:河建公司压根没有相应资质(属于违法分包),合同从出生那天起,法律上就“先天不足”(即合同无效)。
干了不到半年,2021年11月全面停工。
又拖了两年半,2024年1月底,双方才补签《退场协议》。协议里列了三大块钱:合同内701万、签证99万、停工补偿5万——但白纸黑字加了句“以审计为准”。
这七个字,成了后来撕扯的导火索。
津发公司说:“你们根本没做完扁坯连铸机那块基础!20多万该砍!”
河建公司反手甩出微信记录:“看!撤场时现场留了14万多钢筋,你们不认?我们有图有真相!”
津发公司又搬出四张送货单、一堆照片、还拉来林州某公司开说明:“他们根本没干完,我们找人返工修复!”
河建公司眼皮都不抬:“送货单没原件,照片拍得像抽象画,说明里写的‘修复清理’——清理不等于重做,您这逻辑比混凝土还硬。”
焦点就仨:
❶ 扁坯基础到底干没干完?(值20.6万元)
❷ 材料超领是不是真有其事?双倍扣款能不能成立?(津发公司一审扣了193万!)
❸ 利息从哪天开始算?能按日万分之五(年化18.25%)猛踩油门吗?
法院二审看完卷宗,说了几句大实话:
第一,合同虽然无效,但活儿干得扎实,质量验收合格(这点双方无争议),所以河建公司有权“参照合同要钱”(法律术语叫“折价补偿”,不是按合同履约,而是按干活值多少钱来算)。
第二,《退场协议》不是结算书,是“过程性文件”——就像你辞职时HR跟你聊的“预计年终奖2万”,最后发多少,还得看财务核算。协议里那句“以审计为准”,恰恰说明双方都没把数字当板上钉钉。最终得靠司法鉴定说话。
第三,所谓“双倍扣款”,本质是违约责任条款。主合同都无效了,这种惩罚性条款自然“自动失效”。津发公司想扣钱?行,但得拿出铁证——比如盖章真实的出库单。结果翻来覆去,只找到3份带真实印章的钢筋出库单,其余全是“薛某”签名、没盖章、也没证据证明“薛某”是谁、是不是河建公司员工。法院一句:“真实性存疑,不采信。”
更妙的是那批钢筋——河建公司撤场前发微信给津发公司对接人:“现场剩钢筋142946.78元,你们点收。”对方没否认,也没反证。法官直接采信:“微信记录真实,且对方未举证推翻,应予抵扣。”
至于利息?法院很清醒:
停工是2021年11月,但权利主张明确的时间点,是一审起诉日——2025年1月3日。之前你没催、没算、没主张,法院不能替你倒计时。
日万分之五?那是《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》给政府机关/国企设的红线,本案甲方是民营企业,没这个强制义务;合同又无效,更没依据。所以,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LPR(目前约3.45%)计算,已是合理支持。
一句话记住核心:
合同无效≠白干白忙,只要质量合格,就能按干活值多少钱来要钱;但违约条款随合同一起作废,想扣款?证据必须硬核到能盖章、能溯源、能闭环。
最后,给正在工地摸爬滚打的老板和项目经理们,三条血泪提醒:
❶ 签《退场协议》别图省事写“金额以审计为准”就完事——务必同步附签字盖章的《已完工程确认单》+影像资料+交接清单,否则“为准”二字,可能准到你怀疑人生。
❷ 材料领用必须“双签双留痕”:出库单不仅要盖公章,还要有授权人亲笔签名+身份证号+联系电话;“薛某”“李某”这类名字,没授权书=空气签名。
❸ 工程停摆后,别光顾着撤人撤设备——现场留存物资务必当天拍照、录像、微信/邮件书面告知对方,并保留对方已读或回复记录。这年头,聊天记录真能救命。
(本案二审案号:(2025)津民终375*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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