📂 分类:劳动法 | 案件类型:(2025)粤0307民初12345号
你有没有经历过——
早上9点钉钉打卡,晚上10点还在改bug;
工位三年没挪过,电脑贴着公司logo;
HR突然发来一份《技术咨询服务协议》,说:“张工,恭喜升级为‘灵活用工’!”
结果下个月工资条缩水三分之二,再下个月,HR微信发来一句:“因业务优化,您的服务关系终止。”
……
你懵了:我?服务?我连咖啡机密码都是行政给的啊!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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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这个案子,主角叫张工(化名),深圳某科技公司的一名资深后端开发。
2021年6月1日,他和公司签了3年劳动合同,月薪1.5万,朝九晚六,钉钉打卡,周报月报一个不落,年终奖、团建、工牌、企业微信全齐——标准打工人配置 ✅
但到了2023年1月,画风突变👇
HR递来一份《技术咨询服务协议》,说:“张工,现在咱们是‘合作’啦~每月服务费5000元,更自由!”
张工心想:自由?可他的考勤还在系统里、日报还得交、需求排期还是PM直接@他、连加班申请都得走公司OA流程……
更魔幻的是——他2023年加了128小时延时加班+36天周末加班(相当于多干了近5个月!),但工资条上,加班费?0元。
直到2024年8月15日,公司一纸通知:“服务关系终止”。
没协商、没N+1、没说明理由,连离职面谈都没有…只有一句:“感谢过往支持。”
张工:???我支持了三年,连社保都停缴快两年了(2022年12月后就没交)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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于是,张工一纸诉状告到龙岗区法院:
👉 要确认劳动关系(2021.6–2024.8)
👉 要回加班费5.8万
👉 要违法解除赔偿金12万(相当于2N)
👉 要未休年假工资1.2万
👉 还想让公司把社保补上
公司反手就是一套“教科书式甩锅”👇
🔹 “2023年起是劳务关系!签的是《咨询协议》,不是劳动合同!”
🔹 “他自愿加班,我们没安排,不给钱!”
🔹 “公司经营困难裁员,合法合规!”
🔹 “社保?找社保局,法院不管!”
🔹 “而且——好多诉求都超1年仲裁时效啦!驳回!”
双方当场进入“嘴强王者”决赛圈 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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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果法院怎么判的?
一句话总结:“签啥不重要,怎么用才作数!”
✅ 关于“还是不是员工”?
法院翻出张工3年来的钉钉打卡截图、企业微信工作群记录、Git提交日志、甚至出差报销单——全是公司抬头、审批流、直属领导批注…
👉 法官说:你让人天天坐班、打卡、听PM指挥、用公司资源写代码、成果归公司所有…这哪是“顾问”?这是“高级螺丝钉”啊!🔧
(法律依据:《劳动合同法》第7条——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”,用工事实>合同名称)
✅ 关于“加班有没有”?
公司说“没安排加班”,但拿不出考勤原始数据(系统后台权限在他们手里)…
法院直接适用“举证责任倒置”:你管着打卡系统却不提供,那加班事实,采信员工主张!
👉 最终按张工证据核定:54,000元加班费到账 💸
✅ 关于“是不是违法解除”?
公司说“经营困难”,但——
❌ 没提前30天通知或给代通知金
❌ 没向工会说明(公司压根没建工会)
❌ 没向人社局报告裁员方案(法定程序一步没走)
👉 法院:这不是优化,是“裸辞式清退”,赔!12万,一分不少!
⚠️ 年假工资也支持了(13,793元),但社保补缴被驳回——因为征缴社保是人社局的活儿,法院不越权处理(提醒:这事得另走行政投诉或稽核程序!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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📌【一句话记住核心法则】
“签劳务协议≠真劳务;有管理、有服从、有报酬,就是劳动关系——法院认实质,不认花名册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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💡【律师掏心窝子提醒】(打工人速存!)
1️⃣ 别被“顾问”“合作”“灵活用工”忽悠! 看三件事:你是否受公司管理?是否固定坐班/打卡?工作成果是否归公司?满足两条,大概率还是劳动者!
2️⃣ 加班证据随时存! 钉钉/企业微信聊天记录、加班审批截图、邮件、打卡异常记录…别等被裁才翻手机!(建议每月备份到个人邮箱)
3️⃣ 签新协议前,先问清:社保公积金还交吗?工资结构变没变?工龄连续吗? 如果HR支支吾吾,马上录音+书面追问!
4️⃣ 公司单方面“终止服务”?立刻发EMS《要求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支付经济补偿的函》(模板可私信我领),固定对方违法证据!
5️⃣ 社保断缴?别只等法院判!同步向当地社保局稽核科投诉+申请强制征缴(依据《社会保险法》第63条),双线推进才最稳!
💬 评论区蹲一波:
你被“转签劳务协议”过吗?最后咋解决的?
👇 欢迎吐槽,点赞过500,下期拆解《公司让我签“放弃加班费承诺书”,有效吗?》
#劳动法避坑指南 #深圳打工人互助站 #别让公司用一张纸偷走你的工龄
⚖️ 本文仅为普法分享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。